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解读《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0-10-15
  无论百姓生活日常的衣食住行,还是工业、农业、商业、服务、教育、医疗等各行业,产品、服务和管理的质量都离不开标准这把“尺子”。标准是品质和质量的保证,使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变得可以预期。同时,它也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制度。 
  2020年10月14日是第51个“世界标准日”,主题为“标准保护地球”。今年“世界标准日”到来之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引领和推动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为厦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昨日上午,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承办的“实施标准化战略 助推高质量发展”主题沙龙上,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高等院校有关专家,以及我市社会团体、企业代表共聚一堂,就《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和影响,以及企业如何参与标准制定、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推动标准化工作、科研成果如何转化成标准等话题展开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标准化工作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工程。自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2009〕43号)以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在国际标准化、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标准贡献奖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对我市未来五年标准化工作改革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制定三大目标 
  建立覆盖各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 
  《实施意见》制定了“标准供给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化效益更加显现”“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三大目标,明确提出在五年内,建立健全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新增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00项以上。 
  建立基本完善的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各领域标准化试点全面开展,标准化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0个以上。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五年内,我市标准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将得到较大提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发挥更大作用。还将建立健全涉及多个重点行业的标准化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细化12项任务 
  引导企业对标达标争当标准“领跑者”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城市标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化基础建设三大方面,并细化为12项重点任务。 
  围绕“构建城市标准体系”,提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支持企业标准领跑、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和推动厦门标准“走出去”四项具体任务。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实施的一项制度。《实施意见》特别提出,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工作,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 
  团体标准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能较好地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和创新需求。2017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也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在此背景下,《实施意见》提出,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求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 
  在围绕“两高两化”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完善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推进制造业标准化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以及发挥厦门区位优势,依托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深化两岸标准化合作,推动“一市两标”“行业标准共通”五项具体任务。 
  在强化标准化基础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权威、高效的市级标准化信息平台,为全市标准化工作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培育标准事务所等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种增值性标准化服务。 
  提出五项保障措施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鼓励参与标准化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我市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和扶持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强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五项保障措施。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提高了单个项目资金扶持的额度。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处长张玉萍介绍,比如,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作为起草单位(排名前五)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给予资助。项目资助总额度分别由原先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同时,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工作的,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对获得中国与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单位,资助金额均有大幅提高。如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资助标准也由原先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实施意见》还增加了标准化资助项目,如为鼓励标准化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对在国际与全国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担任职务的,包括担任主席、副主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注册专家的,对其所在单位均予以资助,最高20万元。为鼓励企业提升标准,对被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工作的,一次性给予0.5万元/项的资助(每家企业总资助不超过3万元)。 
  除了资金扶持,《实施意见》还注重政策扶持并举。如对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允许申报本市科学技术奖;对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的,可视为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可以予以奖励;同时,在重大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等方面,对各级标准贡献奖、标准领跑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此外,较前政策,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在扶持政策上凸显了鼓励先进的目的。比如,对标准起草单位前五名的予以资助,之后排名的不再资助,目的就是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高参与程度,积极争取标准制定话语权。 
  “《实施意见》在政策扶持上做出的调整,目的在于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以及国内外标准制定,积极提升产品、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标准水平,全方位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以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张玉萍表示。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