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经常接到咨询电话,我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要不要去大厅办理遗失、损毁报告?需要哪些材料?今天小编就详细跟您说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 号、第44 号、第48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发票丢失登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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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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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