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 收到留抵退税款项后,这些事项要注意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2-06-16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为其中的重头戏,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无疑以“真金白银”给企业注入了“强心剂”,相信不少企业都已经收到了留抵退税款,那接下来这些小提示,千万要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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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您已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通知书上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上述数据会自动填写,请您及时进行核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五条



二、从附加税费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税额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您可在收到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将通知书上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栏次,并根据本期申报数据在该表的“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栏次,填入实际需要扣除的金额。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上述数据会自动填写,请您及时进行核对。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三、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需缴回留抵退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如您需要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填报《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缴回,可通过《留抵退税缴回申请》模块录入相关数据,提交缴回申请。

在税务机关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时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若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上述数据会自动填写,请您及时进行核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第三条


风雨同舟,共克时艰。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可以让您第一时间享受到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红利。若您有任何税收方面的需求或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智能咨询“税小夏”、税企互动平台进行咨询。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