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2号)。8月16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文件进行解读,此次政策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政策要点
① 提高奖补标准
例如: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从原先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补贴缴费基数上限进行测算,调整为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5000元提高至1万元。
② 优化补贴方法
例如:
●对创业孵化基地、劳务输入基地、零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支持,从过去一次性认定奖补,调整为每年根据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岗位对接等绩效考核情况予以分级奖补,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对象由原先见习人员调整为用人单位,同时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留用奖励,进一步激发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积极性。
③ 明确采购服务标准
例如:
●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明确按帮扶促进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明确市、区可通过采购服务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专业力量为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对象和各类企业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并对相关采购项目标准予以明确。
来源:厦门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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