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登记新规范来了 5月1日起全面施行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6-05-07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冰冰 李明伟)今年5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将全面施行。届时,厦门市商事主体网上审批系统同步升级,经营主体线上线下办理登记业务均需使用新版表格。

  防冒名、护隐私 中介代理须“亮明身份”

  新规范在多个方面作出重要调整。其中,《文书规范》中增加了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的内容;《材料规范》则补充完善了因股东失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材料,并完善了对登记联络员的信息管理,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的提交材料。

  在防范虚假冒名登记方面,新规范明确了申请人实名登记确认工作要求,《文书规范》中增加了实名登记确认表格,用于记录申请人确认身份和登记业务关联性、一致性的情况。同时,为加强个人敏感信息保护,登记文书中将身份证件号码、住所、移动电话等信息单独列页。

  根据《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新规范修改完善了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由迁入地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发送调档函,不再需要经营主体往返办理调档手续。迁移环节还增加了变更登记内容,进一步方便经营主体办理业务。

  针对中介机构,《文书规范》要求中介机构及人员表明代理身份,增加了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息采集项目,完善了信用承诺内容,强化对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告知。

  审核文书种类大幅简化 15类审核表合为一张

  新规范还结合各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际,突出在线登记便捷、高效的特点,强化了对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明确登记机关可以使用更加简明的方式对在线办理登记业务的信息和档案进行存储、归档。

  值得一提的是,登记机关审核文书种类样式得到大幅简化。原按照经营主体类型、登记业务类型划分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等15类审核文书,被整合为《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审核表》,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业务。

  厦门市商事主体网上审批系统将同步升级,使用经营主体在线登记(备案)文本。官方入口为:https://wssp.scjg.xm.gov.cn:4433/wssp/ywt.jsp。5月1日后,线下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的经营主体,请留意使用新版文书表格。

  来源:厦门晚报、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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