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申报期,增值税申报表发生一些变化(具体变化内容请点击《本月起,申报表有变化》),想必大家都学习了,但是还是有些小伙伴咨询一些报表如何填报的问题,今天,我们来汇总解答一下!
01 问:纳税人发生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收入如何填报呢? 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该栏填报的是发生加工修理修配的应税劳务项目,如果是发生营改增应税服务项目的收入则无需单独填列,与货物、劳务的销售额一并填报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02 问: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新增的第23a栏,什么情况下要填写呢? 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凭证转出的情况。经税务机关核实完该发票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对该份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勾选确认抵扣后,在本栏填入负数。 03 问:纳税人发生出口转内销,该张发票申报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先向出口退税部门提交出口转内销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出口转内销”扣税凭证的,如确认出口转内销扣税凭证用途为抵扣的,将抵扣数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第11栏中。 04 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何填报申报表呢? 答:如果纳税人发生加计抵减扣除的,按照政策要求填报,将加计抵减的数据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的“本期发生额”栏次,填报完后符合抵扣条件的在申报表主表中会自动抵减本期应纳税额。 05 问:开具不征税发票需要填报到申报表中吗? 答:纳税人有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收入不需要填报到申报表中。 06 问:附表三中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填报? 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该表中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该栏填报的是有发生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来源:厦门税务